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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保专业委员会是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遵守《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章程》,在协会领导下组织劳保用品会员企业开展各项工作。业务上接受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劳保专业委员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的指导。 
 
 
行业信息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发布


 

新年伊始,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举办了《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新闻发布会。下面,就《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相关情况向江苏省纺协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作简要介绍。

一、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雾霾天气频发,国家相继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加强了媒体的宣传,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

细颗粒物(PM2.5)是雾霾天大气环境中的重要污染物。PM2.5可进入到肺泡组织和血液循环系统,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雾霾天和PM2.5列为一类致癌物质。为了保护自身健康,人们纷纷寻求能够有效预防PM2.5吸入的口罩,因而PM2.5防护口罩需求量剧增。《2014-2019年中国口罩市场监测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表明:近几年我国防护口罩需求量年增长速度均高于15%。截至2013年底,中国功能性防护口罩市场规模近20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持续增长到39.2亿元,未来3-5年内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尽管PM2.5防护口罩产品热销,但目前没有针对PM2.5防护口罩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团体标准。市场上口罩质量参差不齐,品牌鱼龙混杂,给消费者带来选择的困惑,民众的健康得不到确实有效的保障。目前,我国PM2.5防护口罩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山寨”PM2.5防护口罩充斥市场;另一方面,工业防尘口罩被大量误用,存在巨大的健康隐患。市面口罩大多执行的是以N95等开头的美国标准,或是FFP开头的欧洲标准,但执行这些标准的口罩有着严格的佩戴条件限定。不少消费者购买N95等工业防尘口罩,其实是不适合普通民众使用,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后容易造成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因此,需要确立相关标准,促进PM2.5防护口罩行业朝规范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我国于2006年实施的《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GB2626-2006),也是针对职业工作场所用防尘口罩,而且该标准制定时,PM2.5相关空气质量标准尚未出台。虽然,PM2.5防护口罩与职业工作场所用防尘口罩的主要功能都是防颗粒物吸入,但是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佩戴或使用群体有差别,职业工作场所防尘口罩主要使用群体是青壮年劳动者;而PM2.5防护口罩使用者是自然人群,从儿童到年长者,年龄跨度更大,身体状况差异较大。因而,PM2.5防护口罩除了注重防护效果(高的拦截过滤效率),也需要更良好的舒适性(低的呼、吸气阻力)。GB2626-2006规定的最大允许吸气阻力为350Pa,最大允许呼气阻力是250Pa,所允许的最大呼、吸气阻力较高,即使口罩符合该标准,使用时明显达不到舒适性的要求;其次,使用场所不一样,职业防尘口罩通常是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工作场所使用,需要具备较高容尘量,才能确保较长的使用时间;而PM2.5防护口罩,主要是雾霾天气在户外活动时佩戴,与工业劳动场所比较,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含量相对较低;即使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为300时(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空气中PM2.5含量也仅为250μg/m3,因而PM2.5防护口罩的容尘量要求相对较低。再者,PM2.5防护口罩的佩戴与人的口鼻直接接触,现有GB2626-2006没有对口罩的微生物等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因此,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组织起草《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确是十分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该标准的制定,一是能够引导和规范PM2.5防护口罩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二是能为民众选用合格的PM2.5防护口罩和质量监督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保障民众健康和促进PM2.5防护口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

接下来,我就大家最关心的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区别于其他相关标准的特点做个简要的梳理。本标准中规定了PM2.5防护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产品说明和包装,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有13项。

1、  甲醛

甲醛是挥发性物质,对人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其指标值参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产品(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规定要符合A类要求)的指标值设定,也就是甲醛含量20 mg/kg。甲醛测试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2、  pH

口罩佩戴时与人体面部直接接触,需要考虑其pH值以免对人体皮肤造成刺激。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其pH值指标为4.0~8.5,测试按GB/T 7573规定执行。

3、  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部分口罩含有染色或印花用于设计不同颜色和图案,以满足人们对口罩美观的需求。为避免染料可能对佩戴者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本标准将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纳入考核指标,按GB18401-2010要求,即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测试按GB/T17592GB/T23344规定执行。

4、  微生物

口罩作为与人体口鼻直接接触的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要保证出厂及运输过程中口罩必须满足必要的卫生要求。按照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了大肠杆菌(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 cfu/g和细菌菌落总数≤200 cfu/g共四项微生物考核指标。测试按GB 15979规定执行。

5、  过滤效率与呼吸气阻力

过滤效率是口罩防护性能重要指标,过滤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保证民众在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时佩戴口罩得到有效防护。本标准规定的过滤效率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过滤效率≥95%F95级和过滤效率≥90%F90级,这里未遵循GB2626标准的分级方式是考虑即使空气严重污染时,空气中的粒子浓度一般也小于1 mg/m3F95级的口罩已能满足防护要求。

呼、吸阻力是口罩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人们佩戴口罩呼吸时,口罩对空气流动具有一定的阻挡作用,吸气阻力过大,人会感到头晕、胸闷等不适。为使民众佩戴口罩防护污染时享有相对的舒适性,呼吸阻力作为考核指标项是非常必要的。对比吸气和呼气阻力,以呼气阻力意义大,因为感觉憋不憋气主要决定于呼气阻力,这是由于在呼吸时,吸气是主动的,呼气是被动的,所以防护口罩的呼气阻力应对比吸气阻力小。本标准规定,F95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不超过150Pa,呼气阻力不超过120 PaF90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为≤120Pa,呼气阻力≤100 Pa;另外,考虑口罩使用过程中,随使用时间延长,污染物颗粒附着在口罩上会增大阻力值,规定了口罩的加载30mg细颗粒物后的吸气阻力≤230 Pa;加载30mg细颗粒物后的呼气阻力≤200 Pa

6、  总泄漏率

口罩总泄漏率包括口罩滤材泄漏率以及口罩周边、呼吸阀和各部件连接处的泄露率。口罩佩戴过程中,只有过滤效率高以及口罩结构设计与人体面部结合的密合性好,才能充分起到防护作用,总泄漏率大小决定了口罩的实际防护性能。GB 2626-2006等专业口罩标准中也对泄漏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标准对泄漏率的规定沿用GB2626-2006标准,规定F95PM2.5防护口罩的总泄漏率小于8%F90PM2.5防护口罩的总泄漏率小于10%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泄漏率符合规定才能达到标准。本标准此规定相当于日本、英国等国当前的要求水平。总泄漏率的测试方法与GB 2626-2006GB 19083-2010中泄漏率(适合因数)测试方法相同。

7、  口罩系带与主体连接力

为保证PM2.5防护口罩使用者佩戴,本标准规定了口罩系带及其与口罩主体连接处的断裂强力。口罩系带在承受顺轴向拉力为10N,持续时间为10s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现象。检测按照GB2626-2006规定执行。

8、  死腔

人体的鼻孔、咽腔、气管、支气管存留的空气,不参与肺气交换,这一区域体积称为呼吸器官死腔或解剖死腔,其容积约为150~180 ml。人佩戴口罩后,口罩与人脸部表面之间的空隙体积称为结构几何死腔,简称死腔。人戴上口罩进行呼吸时,几何死腔内的部分腔体阻留呼出气并使之再次被吸入,影响肺气交换率。本标准规定PM2.5防护口罩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本标准要求略严于日本、英国的标准要求。检测按照GB2626-2006规定执行。       

 三、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的特点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的主要特点体现如下:

         1、    鉴于目前国内外没有大气雾霾天气发生时普通民众佩戴的《PM2.5防护口罩》标准,为了体现标准的专业性,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国内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NIOSH, 42 CFR Part84,1995)标准、欧盟EN 14683-2005标准,以及日本工业标准(JapaneseIndustrial Standard, JIS)等标准,技术指标的设置可以满足民众日常防护时对PM2.5防护口罩需求;

         2、    为了兼顾口罩生产厂家和质量监管部分测试时的可操作性,所涉及的测试方法均采用了国标、行标及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全面覆盖了所涉及项目的试验。

        3、    对部分测试方法中的测试条件进行了合理性优化;

(1)   因机械强度预处理的振动过程与口罩日常实际使用可能遇到的情形不相符,删除预处理中机械强度预处理部分,只进行温度湿度预处理;

(2)   在过滤效率测试中,考虑现有检测设备所能提供的盐性颗粒气溶胶(NaCl颗粒物)的浓度范围是0-30 mg/m3;而且PM2.5防护口罩主要是在灰霾等空气污染的天气发生在户外活动时佩戴,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含量相对较低;同时在不同浓度气溶胶范围下,测试得到的过滤效率结果有一定差别。所以标准规定了NaCl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 mg/m3;

(3)   因PM2.5防护口罩的容尘量要求相对较低,所以在加载试验时要求的加载量为(30±1)mg颗粒物。

        4、    对原有标准进行完善性补充。因口罩用材属于纺织产品范畴,所以增加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指标;另外,考虑口罩是与人体口鼻密切接触的产品,所以按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增加了四项微生物指标。

 

四、标准的推广和管理

由江苏泰州检测中心陆冰主任负责。

 

五、标准对市场规范的作用

目前,一方面市场上PM2.5防护口罩质量参差不齐,品牌鱼龙混杂,给消费者带来选择的困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PM2.5防护口罩的国家或团体标准,质量监督部门在鉴别其质量好坏时没有有效而统一的“尺寸”;因而,民众佩戴没有标准的PM2.5防护口罩时健康得不到确实有效的保障。本标准对PM2.5防护口罩的性能指标进行统一的规定。一是规范化PM2.5防护口罩的设计和生产,促进口罩品质的提升和相关技术的发展;二是质量监督部分监管时有尺可依;三是,让消费者更容易选择。对于促进口罩行业的发展,保障民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该标准作为PM2.5防护口罩生产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技术抓手,可实现PM2.5防护口罩市场的高度统一和协调,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2、 标准规范着市场上成千上万的PM2.5防护口罩,它成为了市场交易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有规范的技术秩序作为支撑,而标准是规范技术秩序的依据。

       3、 标准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举措,标准应用于研究,可以避免在研究上的重复劳动;应用于开发,可以缩短设计周期;应用于管理,可以促进统一、协调、高效率;应用于生产,可使工作更有秩序等。

       4、 标准是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术支撑。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相应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才能使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舒心,才能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和谐社会”构建起一道技术屏障。

       5、标准要求发展要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科学地进行产业布局,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社会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总之,标准所具有的引导性、前瞻性、公平性、强制性和惩戒性,决定了标准在市场规范中的作用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进而也决定了它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应用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质量问题、效率问题、秩序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推进市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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